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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购车“大小合同”

2018/06/11 11:03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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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时候,该整顿“大小合同”了。汽车圈最常见的“大小合同”就是加价。每个时期,车市中总有1~2款加价车型,原因是供不应求,客户为了尽早提车,接受经销商提出的额外精品选购或套餐。加价幅度通常是官方售价的8%~12%。

  以一辆指导价为20万元的汽车为例,加价幅度通常在2万元左右。用户接受加价,购车合同上的汽车交易价格仍旧20万元,被额外加收的2万元需要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外再作签订。开具的购车发票,只有20万元,另外2万元没有发票,只会是收据。

  一旦车辆存在瑕疵,需要退车退款。在法理上,只能按照20万元的购车发票来进行计算。车辆被盗,保险公司只认发票,不认收据,只能按照20万元进行相关的赔付,而非22万元。同样,在二手车交易时,折旧率也是基于发票价格计算的。从多维度来考核,接受加价是很吃亏的一件事,不只是购车时多掏钱。

  对于加价现象,汽车主机厂是欲拒还迎。旗下车型出现加价,那是市场用户以及经销商对车辆的高度认可;然而,车型加价,对品牌形象、用户口碑和市场声誉是一种伤害。汽车主机厂的心思都是一致的:努力设计生产能让消费者愿意接受加价的车型,再高调的宣称“禁止加价”,既有里子,又有面子。客观讲,市面上真正需要加价的车型是极少数,因为用户可选择的车型实在太多。另外,每单汽车的“大小合同”金额并不如房产、演艺合同那么大。不能因为金额小就熟视无睹。任何规范的形成,都是从小事做起。对于汽车行业中存在的加价现象,每年都有报道,但从未引起轰动,其中原因就是“太小”“太散”。现在,集中进行整顿,遏止下“加价”风气是极好的。当然,这也可能是我个人的一厢情愿,该加价的估计还会加价。

  或许有人会问,难道加价就不会因为车市“火爆”?这话放在十八年前,那还有一点可能,那时的中国车市是卖方市场,汽车是奢侈品,与社会地位挂钩。现如今,汽车只是代步工具,不买绝对不是因为买不起,更多时候是实在没有地方停车。这么说假如还不相信,那么就让数据来说话吧:今年1~4月,乘用车销量只比上年同期增长4.5%。 要不是众多新推出的车型,销量肯定低于去年同期。车市火还是不火可见一斑了吧。

  加价,说白了,就是汽车企业和经销商联手上演的营销策略,即所谓的“饥饿疗法”。大家特别是经销商们,对车市之前出现的CRV、途观加价销售的盛况至今仍津津乐道。但是,这些车型当时所处的车市是年年“井喷”。至于现在,前面已经说过,顶多只是“平稳增长”。这里也给汽车企业提个醒,在车市寒冬选择加价,应该说“前途危矣”。

  建议各位在购车时,理性拒绝加价,不仅是为了省钱,还是为了国家税收做贡献。 (周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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