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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再出新能源汽车新政:明年起不再对燃油货运车辆发放入城证

2019/10/14 09:54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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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获悉,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近日联合制定发布《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以下称《政策》)。

《政策》制定五大举措力促氢能暨新能源汽车发展,包括奖励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对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对加氢站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补贴、优化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除了真金白银,成都还提出,新能源汽车在本市域内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并在部分停车场(点)和时间段停放享受收费减免政策。

↑成都新能源公交车

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产业集群协同创新最高给1000万

成都用真金白银,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政策》提出:

支持成都企业实施氢能暨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发,采取前资助方式,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围绕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 对承担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最高给予200万元配套资助。

对成都企业制造的首台(套)燃料电池产品,《政策》提出:

按照单个产品型号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对成都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年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销售奖励。

此外,《政策》还提出:

将成都市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纳入全市“5+5+1”产业基金中,还将设立成都市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项目库,开展股权债权产业化专项扶持计划,加大对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培育。

购置、运营等均有补贴

新建、改建、扩建加氢站

最高补500万

《政策》提出:

对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在成都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燃料电池汽车新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给予市级配套补贴。 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2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2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1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政策》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对完成安装建设的自(专)用充电桩(群),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给予交流充电设施每千瓦100元、直流充电设施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充电桩(群)最高20万元。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充换电设施装机功率,给予交流充换电设施每千瓦150元、直流充换电设施每千瓦400元,单个站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充电桩 图据ICphoto

成都还支持已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用电电力增容:

鼓励各区(市)县加大对公专用充电设施和已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用电电力增容建设的资金投入。

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部分停车场和时间段收费减免

《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对举办经市政府批准的成都市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大会、展览展示、市场拓展、行业培训等活动,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尤其是,新能源汽车在本市域内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政策》提出,2020年及以后年度不再对燃油货运车辆发放入城证(经认定确需保留的除外)。

此外,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凭有效牌(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停车场(点)和时间段停放享受收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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