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市县出台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政策,东方市每辆车最高奖1.1万元
2021/08/28 10:00
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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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东方、昌江、屯昌三市县出台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政策,1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或单位可申请购车奖励。记者 刘兵
东方:11月底前购车最高补贴1.1万元
根据《东方市新能源汽车购买补贴暂行办法》,11月30日前,按照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7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9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11000元。
12月1日至12月31期间,按照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5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7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
每辆车奖励9000元。该暂行办法中,未涉及奖励车辆总量控制。
昌江:奖励总量不超过135辆
根据《昌江县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县级财政奖励措施》,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昌江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35辆,按照奖励对象申报新能源汽车上牌办结时间的先后排序,先到先得。
屯昌:奖励总量不超过150辆
根据《屯昌县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4000元,奖励总量不超过70辆;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5000元,奖励总量不超过70辆;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3000元,奖励总量不超过10辆。
屯昌新能源汽车综合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万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50辆,具体按照奖励对象申报材料递交至屯昌县发改委的时间先后排序,先到先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