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出台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政策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2021/10/06 09:00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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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定安县发布《关于印发定安县2021-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在该县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所有人、在该县注册登记并出售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企业提供资金奖励,以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动群众节能减排绿色出行。
根据《通知》,奖励对象分为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汽车销售企业两个类别。新能源汽车所有人需在定安县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个人和单位除外),且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在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专用号牌;汽车销售企业需在定安县注册登记,售出的新能源汽车在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专用号牌。
《通知》明确,对于新能源汽车所有人,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1万元。对于在定安县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每售出一辆符合奖励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奖励1000元。
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每年总额限400辆,具体按照奖励对象材料申报新能源汽车上牌的办结时间先后排序,先到先得。购买及初次登记新能源汽车的日期均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5日至31日受理2021年度车辆;2023年1月5日至31日受理2022年度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