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大踏步这些政策必须了解
SMM网9月25日讯:随着科技的发展,汽车推动着经济和文明的快速增长,但大气污染、能源枯竭等各种问题让我们意识到了新能源的重要性。而新能源也逐渐成为国家的发展战略。
在国家的大力倡导下,新能源汽车产销将持续快速增长,市场规模将达万亿。预计2020年达到200万辆。预计到2030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年销量将突破1300万辆;新能源大中型客车将成为客车销售主力。2018-2030年间,新能源乘用车和新能源大中型客车带来的市场空间将达13.9万亿元。为了跟上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步伐,预计在2030年新能源乘用车保有量在接近7000万辆的情况下,其充电服务对应的市场空间在5100亿元。
纵观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在不断增长,2018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为124.73万辆,同比增速为62.46%。新能源汽车销量领先的主要原因是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强势增长,尤其是插电混动车型销量超预期。
2019年一季度,新能源汽车销量27.42万辆,同比增加95%;其中新能源乘用车销量25.23万辆,同比增加97.9%。虽然补贴下降超过此前预期,但是新能源汽车因为政府补助,产品力提升,双积分政策增加供给等原因仍有望保持较快增长,预计全年新能源乘用车销量140万辆,同比增加33%,新能源汽车销量166万辆,同比增加32.5%。新能源汽车的火速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层面的大力支持。近几年国家相继推出了诸多政策,SMM在此整理了2018-2019年出台有关政策,供大家参考。
2018年
国务院办公厅推进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方面加快使用新能源汽车
2018年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强化制度创新,优化协同发展政策法规环境。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创新产业支持政策,健全企业间数据共享制度,健全协同共治管理模式。
二是强化规划引领,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统筹规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完善优化快递物流网络布局,推动电子商务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发展。
三是强化规范运营,优化电子商务配送通行管理。推动各地从规范城市配送车辆运营入手,完善通行管理政策,对快递服务车辆等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
四是强化服务创新,提升快递末端服务能力。鼓励将推广智能快件箱纳入便民服务、民生工程等项目,推广智能投递设施;促进快递末端配送、服务资源有效组织和统筹利用,鼓励集约化服务。
五是强化标准化智能化,提高协同运行效率。加强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领域应用,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加强快递物流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信息互联互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供应链协同效率。
六是强化绿色理念,发展绿色生态链。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促进资源集约;制定实施电子商务绿色包装、减量包装标准;开展绿色包装试点示范,培育绿色发展典型企业;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绿色消费活动。
2018年2月1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本通知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2018年2月26日,工信部等七部联合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将进入规模化退役,预计到2020年累计将超过20万吨,如果按70%可用于梯次利用,大约有累计6万吨电池需要报废处理。动力蓄电池退役后,如果处置不当,随意丢弃,一方面会给社会带来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会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目的是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8年5月16日,海南省政府发布《关于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自2018年8月1日0时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省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迁入变更登记的,应按照有关调控规定申请取得本省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排号方式取得,其它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
2018年6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2018年起,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市政、通勤、物流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比达90%以上。
2018年6月19日,工信部等四部委要求进口汽车报送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数据并发布了《关于做好平行进口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进口的乘用车产品,凡属于报送范围内的,应当按要求报送。
2018年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负面清单明确: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2018年7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2017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2017年度,中国境内130家乘用车企业共生产/进口乘用车2469.29万辆(含新能源乘用车,不含出口乘用车,下同),行业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438公斤,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6.05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1238.14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168.90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179.32万分。
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2018年7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就《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表示,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先进制造装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和产业化领域。
2019年
2019年1月9日,上海市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要求,规范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相关操作流程主要分为三步:一是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车型申请。
二是车型完成申请后,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可通过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管理系统申请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每车一张。三是补助资金申请。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2019年3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本通知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
2019年6月18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通知指出,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同时,企业应当检查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确保企业监控平台应当落实7×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设置故障处理联系人。并要求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
2019年7月9日,工信部明确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加快汽车工业转型升级。征求意见稿主要作了五项修改:
1、修改了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
2、更新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并修改了新能源汽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3、完善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和积分灵活性措施。
4、更新了小规模企业核算优惠。
5、将《积分办法》中“质检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8月30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征求意见稿显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
来源: 上海有色金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