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印发我国充电设施运行情况如何?
中商情报网讯:日前,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正处于市场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充电基础设施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基础之一。然而,国内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尚处于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充电基础设施依然面临着建设落地难、运营效率低等问题,仍是制约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短板之一,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亟待提升。
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推动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并印发了本行动计划。从《行动计划》中了解到,工作目标为力争用3年时间大幅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高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显着增强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能力,快速升级充电运营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
为了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更快更好的发展,充电设施的配套建设不能落下脚步。目前,国内公共充电设施设置情况如何呢?
10月电动汽车充电桩市场
据中国充电联盟数据显示,2018年10月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增速放缓。截至2018年10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类充电桩28.5万台,其中交流充电桩18.3万台、直流充电桩10.1万台、交直流一体充电桩0.1万台。2018年10月较2018年9月公共类充电桩减少14台。从2017年11月到2018年10月,月均新增公共类充电桩约7504台,2018年10月同比增长46.3%;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月均新增公共充电基础设施7600台;2018年4月后,月均新增公共充电基础设施3760台。
数据来源:中国充电联盟、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省、区、市运行方面,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区域较为集中,北京、上海、广东等加速发展地区建设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占比达77.1%;示范推广地区和积极促进地区共占22.9%。
此外,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电量集中度较高,全国充电电量主要集中在广东、陕西、江苏、北京、福建、湖北、四川、山东、湖南、上海、浙江、山西、河南,电量流向主要以公交车为主,乘用车占比同样较高,出租车、环卫物流车等其他类型车辆占比较小;全国充电总电量约2.4亿kWh,较上月减少0.8千万kWh。
截至10月,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拥有的公共类充电桩数量前十的分别为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北、天津、安徽、湖北。其中,北京、广东、江苏等地公共类充电桩数量较9月有所减少。
数据来源:中国充电联盟、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运行情况。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集中度高,截止到2018年10月,28.5万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中,特来电运营11.8万台、国网运营5.7万台、星星充电运营5.0万台、中国普天运营1.4万台、上汽安悦运营1.3万台,这五家运营商占总量的88.6%,其余的运营商占总量的11.4%。
截至10月,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充电桩数量前十的分别为特来电、国网公司、星星充电、中国普天、上汽安悦、云杉智慧、浙江万马、深圳车电网、珠海驿联、南方电网。
数据来源:中国充电联盟、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
我国新能源汽车正处于市场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充电基础设施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基础之一。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已建成充电桩数量超过60万个,为新能源汽车提供了配套能源保障,在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尚处于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充电基础设施依然面临着建设落地难、运营效率低等问题,仍是制约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短板之一,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亟待提升。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推动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出发点,以提升充电保障能力为行动目标,推动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为新能源汽车发展提供坚实能源保障,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更高效便捷的充电服务。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大幅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高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显着增强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能力,快速升级充电运营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充电设施技术质量
加强充电技术研究和充电设施产品开发,满足充电可靠性要求,促进充电设施智能化,实现充电连接轻量化,探索充电方式无线化,改善用户充电体验,满足新能源汽车不同场景的充电需求。充分发挥整车、动力电池、充电设备生产、设施运营等企业主体作用,加快技术创新,加强品质管控,促进充电技术的创新开发应用,确保充电设备质量优良、环境友好、使用便捷、安全可靠。严格执行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标准,加强跨专业合作,跟踪先进充电技术的发展,加快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智能充电等技术的研发应用,共同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
(二)提升充电设施运营效率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全面提升设施运营维护水平,加强管理和资源保障,采购符合标准的充电设备,系统排查现有设施设备运行状态,确保运营安全,积极盘活“僵尸桩”,结合服务场景科学配置车桩比例,切实提升充电设施利用效率和服务能力。继续探索出租车、租赁车等特定领域电动汽车换电模式应用。
(三)优化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方面,加强协同,形成合力,根据中长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区域分布、类型结构等,梳理总结行驶停放及充电规律,分析充电需求场景,优化车桩匹配,及时滚动编制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整体规划,指导充电设施科学合理布局,千方百计解决老旧居民区充电桩、城市中心公共充电设施等建设难题,补齐充电网络短板,有效缓解充电设施利用率低和车辆充电不便利并存的矛盾。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充电基础设施的用地政策,保证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分时租赁车、共享汽车等运营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用地,以及有明确需求的其他新能源车辆的充电专用场地,提高充电保障能力。针对老旧、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电需求的居民区要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用地。在企事业单位停车场按需配建充电设施,鼓励在商业区、旅游区停车场因地制宜建设充电设施。深度挖掘城市停车空间,加强停车场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支持结合停车场一体建设充电设施,并鼓励通过化零为整的方式,将分散的各类城市停车充电设施集中委托给停车场管理单位或有实力的充电服务企业,开展规模化建设或经营。进一步落实简化规划审批要求,重点加快居民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建桩,企事业单位既有停车位建桩,以及运营商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建桩的推进速度。建立和完善充电设施建设用地及其相关管理标准、规范,明确场地方、建设方、运营方责任和管理措施。
(四)强化充电设施供电保障
将充电设施电力接入作为发展新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范畴统筹考虑。对用户充电规律、充电电量、使用场景进行系统研究预测,将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保证供电容量满足需求并具有包容性。电网企业要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做好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合理建设充电设施接入系统工程,相关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各供电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接电报装流程,落实开辟绿色通道和限时办结的要求,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高效服务。
加强居民区充电设施接入服务。新建居民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用电容量。全面摸排现有居民区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及供电现状,研究探索公共电网对物业管理停车位直接供电模式,加快推广电动汽车智能化有序充电,针对老旧居民区电力容量不够等问题,引导电动汽车低谷充电,挖掘现有电网设备利用潜力,千方百计满足“一车一桩”接电需求。
保障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专用充电设施用电需求。根据专用电动车辆的增长情况,提前做好配网规划,并保障充电设施红线外供配电设施投资建设,实现配套电网建设工程与充电设施同步施工、同步接电,服务专用领域电动汽车规模化应用。
(五)推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
着力提升充电互联互通水平,加快构建和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互联互通网络,有效解决充电用户找桩难、联通难、结算难等问题,为充电用户提供更好的充电服务保障,促进产业科学健康发展。
推进国家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协同发展。研究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溯源管理,做到充电行为数据可追溯、节能减排数据可计算、车桩信息数据可统计。推进国家级信息平台与重点城市信息平台、企业平台的互联互通,逐步形成充电设施信息服务网络。
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提升信息化水平,面向用户提供充电服务信息,准确提供充电设施的状态信息,强化所属设备的支付结算、运行维护和充电安全等信息管理。鼓励整车企业优化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平台,与充电设施运营、出行服务等企业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六)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
做好标准顶层设计和体系规划,发挥标准技术引领、规范充电设施市场的作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设施行业标准间的协调统一。加快推进充电标准化进程,建立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有效互补的充电标准体系,满足充电技术发展需要。
结合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发展,完善传导充电、无线充电标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要求,完善充电设施关键元器件、材料、工艺团体标准,制定高温高湿沿海地区、低温严寒地区充电设施防护标准。制定电动客车大功率充电技术标准,开展乘用车大功率充电技术研发及标准预研工作,制定电动汽车无线充电互操作标准,启动无线充电互操作测试,研究大电流交流充电标准。研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电网互动标准体系,结合有序充电、充电电力需求侧管理、微电网-充放电示范试点,加快制定电网互动标准。
继续开展充电互操作性测试活动,提升相关实验室的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充电信息安全标准建设,完善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信息安全测试评价标准。完善互联互通标准,制定充电设施-充电服务平台、充电服务平台-整车平台通信协议标准,满足国家级、城市级信息平台建设需要,以及个人桩分享、即插即充充电业务需求。
积极开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国际标准化工作,参与国际充电标准制定。推动我国充电标准国际化,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中的地位,服务行业企业走出去。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进一步加大对充电设施运营模式创新的支持力度。在公共、私人、专用充电服务领域创新商业模式,鼓励打造商业模式创新示范工程,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更好的充电服务体验与综合增值服务,促进形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商业生态环境。
鼓励整车、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出行服务等企业开展合作,促进充电服务专业化发展,通过众筹建桩、电力市场、车位经营、车辆租赁、广告服务、大数据应用、电动汽车充放电等多种方式增加运营收入。开拓电动汽车销售、租赁、维修保养等服务市场,探索创新公交、出租、环卫、物流、分时租赁、网约、共享、通勤、旅游巴士等专用充电领域商业运营模式。鼓励充电场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提升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旅游景区等公共领域充电服务水平。
(二)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相关部门间统筹协调力度,系统解决项目建设用地、电力接入、配建预留、燃油车占位、运营盈利难等共性问题。鼓励地方充分发挥“十三五”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作用,促进整车行业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行业合作,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为私人用户提供建桩充电保障。引导地方财政补贴从补购置转向补运营,逐渐将地方财政购置补贴转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支持采用“互联网+”等方式,加强对享受补贴充电设施的事中事后考核监管,确保相关充电设施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发挥实效。
电网公司要按照规定落实现有优惠电价政策。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通过安装核减表,满足电费发票抵扣需求,促进电价规范和公平竞争。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引导充电基础设施参与电力削峰填谷,降低电力使用成本。利用智能电网、智能网联汽车等技术,鼓励新能源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差获得收益。引导鼓励开发充电设施的财产险、产品责任险等险种,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技术储备,开展电动汽车充放电试点,探索分布式发电、储能与电动汽车充放电技术的结合,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充分发挥中国充电联盟等行业组织的作用,积极促进充电设施行业向规模化、规范化、多元化方向发展,促进创新,提质增效。通过开展自愿性产品检测认证、行业白名单制定等工作,配合政府部门严格产品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督,引导充电技术进步,提升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和行业自律。推动国家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与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的信息互联互通。
更多资料请参考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充电桩市场前景及投资机会研究报告》,同时中商产业研究院还提供新能源汽车产业大数据、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策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园策划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招商引资等解决方案。